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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侵权案举证的难点

      按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商业秘密侵权案原告对侵权之诉构成要件均具有证明义务,但由于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特点,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被告的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侵权行为多为无形资产复制的形式进行,原告又很难进入对方的企业调查了解,取得被告侵权的直接证据。而且,多数原告并没有建立完善的商业秘密自我保护机制,自身也没有积累有效的商业秘密证据。这样,作为侵犯商业秘密诉讼的原告,很难获得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充分证据,导致商业秘密侵权案胜诉的可能性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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