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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与专利保护比较——保护力度

      专利完全依靠法律的保护,保护力度最强,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技术,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主要取决于权利人自己的保护力度,自己的保护力度大,发生商业秘密侵权的可能性就小,而且一旦发生侵权事件,也能为法律保护提供充分的证据。自己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小,就容易发生泄密侵权事件,发生后,难以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来获得法律的保护。
      另外,法律允许他人采用合法的方式获得完全相同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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