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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与专利保护比较——是否公开

      商业秘密的基本特性就是“秘密性”,必须处在保密状态之下的,要求其权利人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对其进行保护。商业秘密一旦公开就失去其权利。
      发明专利权的获得是申请人以公开某项秘密技术换取对该项技术的绝对的专有权。专利申请经受理、初步审查之后即予以公布。公布是为了让公众知晓该项技术,避免进行重复的技术开发。如果他人已经拥有该项技术的专利权,也可以根据公布的信息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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