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考绩不是为了制造员工间的差距,而是实事求是地发现员工工作的长处、短处,以扬长避短,有所改进、提高; 2. 考绩应以规定的考核项目及其事实为依据; 3. 考绩应以确认的事实或者可靠的材料为依据; 4. 考绩自始至终应以公正为原则。决不允许营私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