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2)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的事前审计;
(3)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月度报 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4)审核凭证、账表、决算,检查资产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5)参加有关会议;
(6)对审计涉及到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7)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及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公司领导批准,做 出临时制止决定;
(8)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经公司领导批准,可采取 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9)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10)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的建议, 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审计机关反映;
(11)对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年度经济效益承包指标提出鉴证,承包状按审计结 果兑现。
(12)参与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