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常规和非常规活动;
b)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
c)人类行为、能力和其他人类因素;
d)识别来自于工作场所之外的、可能对组织控制下的工作场所内人员的健康和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危险源;
e)由组织控制下的与工作有关的活动所产生的、在工作场所周围的危险源;
注1 将这样的危险源评价为环境因素可能更为恰当。
f) 工作场所的基础设施、设备和材料,无论由本组织还是由外界所提供;
g)组织、活动或材料的变化或提议的变化;
h)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修改,包括临时的变化,以及他们对运行、过程和活动的影响;
i)任何与风险评价有关的、适用的法律义务,以及必要控制的实施(见3.12的注);
j)工作区域、过程、装置、机械/设备、操作程序和工作组织的设计,包括为适应人类能力的改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