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亟待立法“护航”

网络安全问题,是近几年社会热议的话题之一,而因2009年谷歌中国、手机涉黄、网络诈骗、网络不良炒作等事件的发生,网络安全及其相关的互联网管理成为今年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特别关注的社会问题。记者在与代表委员交流有关网络安全问题时,痛斥、担忧、疾呼之声皆有,除了对网络整治、监管、运行机制、信息过滤等提出建议外,他们一致认为最为根本且急迫的解决方案,就是制定与完善与网络相关的法律,让“法”成为保护网络安全健康发展之屏障。

因网络安全年损失百亿元

网络以其信息量大、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等优势已全领域深入渗透至人们的日常生活,从网聊、网游到网购,人们在精神上和物质上都越来越离不开网络。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2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2009年我国网民规模已达3.84亿,成为世界头号互联网大国;手机网民数量已达2.33亿,占整体网民的60.8%。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人民网、新华网与网民进行零距离接触,网络问政成为官民沟通的重要渠道之一。以网络游戏、网络广告、电子商务为主构成的互联网经济带来的产值规模已逾数千亿元,腾讯、百度、新浪、阿里巴巴、携程等企业都寻找到了各自的商业模式。个人、业界、政府正充分享受网络带来的便捷和信息交流、文化沟通,以及产生的经济收益。

但是,由于网络利用的便利性等原因,网络监管难度较大,由此引发的网络安全问题和社会问题也越发严重,虚假信息、不良信息、黑客攻击、网络暴力……层出不穷的难题,都是对中国正处于探索阶段的网络监管的挑战。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报告,仅去年上半年就有1.95亿网民上网时遇到过病毒和木马的攻击,1.1亿网民遇到过账号或密码被盗的问题。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中心估算,目前“黑客产业” 造成的损失高达76亿元。据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透露,有63.6%的企业用户处于“高度风险”级别,我国每年因网络泄密导致的经济损失高达上百亿元。不良信息的传播更如蛆附骨,大量的非法交易、非法信息也可以附着在某些表面合法的网站。在“黑客事件”等传统网络安全问题尚且没有肃清的情况下,“人肉搜索”、“舆论误导”及“虚拟财产盗窃”等新生问题再次给网络法律秩序和网络道德规范以沉重的冲击。

包括政府、运营者、网民甚至非网民在内的各方已经充分意识到网络安全问题的严重,在全国“两会”这个建言献策的平台上,众代表委员积极为保护网络安全呼吁、支招。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武汉市副市长刘顺妮建议利用科技手段对网络内容进行适当分级或管理,以防止或尽可能减少不良内容毒害青少年。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郭国庆认为,互联网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各部门间高效的互联网安全事件协调处置机制,为互联网安全监管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提高网络安全信息获取、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沟通协调能力;应该发动社会力量,在监管方面形成合力,同时建立激励机制,比如鼓励网民为网站打分,按照网民对网站的评价高低对网站进行奖励或者惩罚,形成互动,才能遏制住网络不良之风。“互联网管理的手段和对象,都是必须首先要考虑清楚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说,管理的目的不是将中国封闭起来,因而在监管手段上必须符合现代信息化社会的一些基本规律,必须与现代科技发展水平相适应。

加强网络立法 成为建言焦点

在期冀政府对互联网进行全面、多方位管理的同时,大部分代表委员把法律作为保护网络安全之基础。记者发现,在囊括了黑客攻击、网络不良信息、网络著作权、侵犯个人隐私、网络暴力等等在内的网络安全问题解决建议中,立法成为焦点。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玲认为,目前针对网络管理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打击网络犯罪、保护网民隐私等方面还是靠司法解释和管理规定,何况网络上的取证、调查困难比较多,因此,应该出台一部针对网络的专门法律。全国人大代表、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秦希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青少年上网有成瘾的问题,网络游戏在法律方面是一个空白。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国务院参事张抗抗在《关于加强网络著作权保护的提案》中建议司法机关降低网络侵权的立案门槛。全国政协委员贺强表示目前并没有明确的立法来保护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安全。上海松江区委书记盛亚飞代表认为,仅仅依靠行业号召和网民自律不能解决网上诚信与责任问题,实行网络实名制立法已经刻不容缓。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红宇说,要进一步加快网络安全立法,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打击各类网络犯罪行为。

“网络自由的边界是法律,网络空间的任何活动,都要受制于法律的约束,依法管理互联网是国际通行做法。”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说。事实上,我国已经较早地探索网络安全立法,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标志我国的互联网安全立法的起步。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有刑法及其修正案、侵权责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等。关于网络安全和互联网管理立法的呼声很早就在全国“两会”上出现,2000年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就有关于网络立法和建设方面的议案约21件、提案约13件。2009年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七),对于惩治网络“黑客”的违法犯罪行为,刑法加重了相关量刑。2009年12 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侵权责任法,其36条对网络侵权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同时,我国还形成了以合同法、电子签名法为基础,一系列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法规为辅助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体系。

“我们还缺少一个类似于《信息安全法》的上位法,关于互联网的管理条例或者其他法律中的条款不是跟着上位法走,都是横着走过来的。”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邮电大学校长方滨兴说,这样就容易导致互联网的多头管理、职责不明、协调不清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浪潮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孙丕恕在其议案中特别提到要加快信息安全立法进度,完善我国信息安全法律体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认为,目前,我国反网络攻击的法律还不够用,立法层次不高,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治理网络淫秽信息的有关法律还需要完善。还有就是数字版权的保护,互联网产业的核心其实就是数字内容产业,而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则是串起这条产业链条的纽带。


来源:中国信息产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