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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安全亟待立法保护
日前,《江苏省信息化条例》在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上获得通过。《条例》中几条明确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的条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业界更称其在个人信息保护上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条例》的第43条规定:非法披露、出售、提供信息,或者以窃取、购买等方式非法获取信息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信息化管理部门责令其删除信息,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网络对2422名公众的一项调查显示,88.8%的人表示自己有因为个人信息泄露而遭遇困扰的经历,98.9%的公众支持立法保护个人信息,83.2%的人认为个人电话号码最需要立法保护。有关人士认为,个人信息泄露已成为一种社会公害,当务之急是要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步伐,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据了解,立法保护个人信息,是国际上通常的做法。目前,世界上已经有70多个国家和组织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外有些国家法律规定,个人信息一般“除非经过本人书面申请或预先的书面同意,任何办事机构都不得通过任何通讯手段,向任何人或任何其他机构泄露记录系统中有关个人的任何记录”。否则,法律机构将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
由于我国尚未建立个人信息保护法,担心个人信息是否会被负责地使用,近年来,我国一些大型企业在欧洲、北美开拓市场,也经常遭遇而被当地禁止收集客户信息。
在商业日益依赖全球信息流的情况下,与具有较完善的个人数据保护制度的国家进行自由贸易,是不可或缺的要素。缺少个人信息保护法,不仅侵犯人权,也影响到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国家的发展。因此,通过立法在我国尽快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已经是大势所趋,已成为一件刻不容缓的大事。我们期待国家能早日出台这部法律,为社会的发展和百姓的安居乐业创造一个良好的信息安全环境
来源:青岛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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