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原理和发展过程
食品的种类及其加工的食品链千差万别,法规也只能根据不同的食品做出相应的规定,如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针对水产品制定的CFR 21 PART 123法规;美国农业部所属的食品安全检验署(FSIS)为禽肉产品制定的法规,欧盟的各种指令等等。因此,食品企业在建立HACCP体系时,还必须遵守适用的法规。 欧、美主要适用的法律法规有: 垂直性法规:93/493/EEC、92/5/EEC、92/46/EEC、89/437/EEC、91/492/EEC、CFR 21 PART 123、PART 113、PART 114、PART 129、PART 416、417和PART 120等。 平行性法规: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卫生通则》、《HACCP体系应用指南》1997修订版;欧盟理事会决议93/43/EEC,美国GMP CFR 21 PART 110等。 综上所述,可见建立HACCP体系既需要了解法规,又是一个专业要求特别严格的策划过程。况且,不仅不同国家,即使是欧美两大农产品及食品生产集团,对HACCP原理的应用也各有所侧重。到目前为止,除了CAC 1997年修订的《HACCP体系应用指南》,HACCP体系尚未有正式的国际标准。 |